百年大党走过的法治百年
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百年历程,同样见证了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法治奋斗的一百年。
致力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提出一系列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法律思想和原则,成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从新的实践和时代特征出发,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
革命年代适应时局变化和不同阶段中心任务开展法制建设;新中国成立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恢复重建法治号角,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推进,推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迈入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新阶段。
全面彰显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始终重视宪法建设,革命战争年代陆续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年);1948年通过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颁布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全面修改施行现行宪法(1982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达到前所未有高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日益完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央苏区先后颁布120多部法律、法令,陕甘宁边区政权建立后制定了1000多部法律、法令,华北人民政府也制定颁布了200多项律法规;新中国成立后,在较短时间内制定了宪法、国家机构组织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框架确立并逐步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目标,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
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颁布了关于组织机构、惩治贪污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令;陕甘宁边区政府强调依法行政是政府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新中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相继建立,实现了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改革开放后,先后进行8次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规模不断缩减、职能不断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突破性进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图为北京政法学院的同学们,以欢乐的心情赶制国庆节游行用的巨大模型,庆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新华社记者 毛松友/摄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机制
党领导工人运动时设立仲裁部、军法处等具有司法裁判性质的机构,中华苏维埃政府设立最高法院、工农检察部等;新中国成立后,划清了新旧司法制度界限,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司法体系;改革开放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得到进一步加强,司法工作发展进入快车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终注重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展现新气象
土地革命时期组织工会、农会,选举产生苏维埃政府;陕甘宁边区依靠群众自治组织实施土地制度改革;新中国成立后,党建立并不断完善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改革开放后,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渠道不断拓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社会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全民守法迈出新步伐。
为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革命年代党派代表参加联合国制宪会议;新中国成立后,推动恢复我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倡导和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改革开放后提出和平和发展是时代主题,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