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一大法宝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和促进人权,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增强民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把“人民”、“发展”、“人权”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蕴含着中国人权不断发展进步的深刻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
深秋时节,地处沂蒙老区的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铜井镇竹泉村,在村里举办一年一度的“晒秋”活动。村民把收获的农作物摆在地上或挂在墙上,晒出丰收画卷,表达对幸福生活的喜悦。“晒秋”已成为竹泉村一张独具特色的旅游名片,吸引众多游客前来观赏。图为2021年11月13日,竹泉村村民在展示晾晒农作物(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范长国/摄
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前进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始终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通过发展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提高全体人民各项权利保障水平。
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是基于国情和人民要求、符合马克思主义人类社会发展理论及其人权观的正确选择。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多年来人口一直居世界之首,面临的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对中国而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生存发展水平,是最为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同时,人权的产生、实现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前提和基础,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
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马克思主义强调为保障人类生存发展而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重要性,认为对于人类自身而言,物质资料的生产永远是第一位的,没有适当的物质资料保障,,人类便无法生存。因此,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而发展又是保障生存的必要条件,生存权、发展权正是指人的生存和生命得以保障的权利。
以人民幸福生活为最大的人权。以人民幸福生活来界定人权,是以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为前提的,是对生存权、发展权的升华,体现了更加广泛的人权意蕴。既包括物质生活,也包括精神生活;既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又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是各项权利的统一。
以协调增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为充分条件的人权。在生存权、发展权不断得到更好保障的基础上,在人民不断享有更加充分的幸福生活水平上,努力协调增进各项人权的全面发展,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加充分的条件,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的人权。马克思提出未来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的重大命题,是人类社会的理想形态。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在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进一步为实现这一目标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实践证明,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在不断提升发展水平的过程中持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实现更高水平、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人权保障,是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一大法宝,也是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巨大贡献。
(策划:岳劲松 柴潇凡 审核: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