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法治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体现了党对中国式现代化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要厉行法治,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图为2022年12月8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朱仙庄法庭法官在循环经济园向企业员工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 中央政法委供图
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基本经验看
新中国成立后,“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恢复国民经济、深化社会改革、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制基础。
改革开放后,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力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为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推进离不开法治保障,只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才能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行稳致远、不断取得新发展。
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看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以助力推进我国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入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统筹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夯实良法善治的社会基础。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持续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治理法律体系,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必须建设国际法治,以制度和规则协调各国关系和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从经受重大考验的现实需要看
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与此同时,我国发展也进入了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必须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环境越是复杂、任务越是繁重,越需要强化法治的力量,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反制打压的能力,以法治的确定性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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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蔡春玲 审核: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