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
巩固水平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义务教育,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效提高了全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但受办学条件、社会环境、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区一些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现象,有的农村地区初中学生、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问题还比较突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的要求,确保到2020年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法定职责,强化控辍保学责任
(一)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区域内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目标责任制,突出重点地区,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项工作,确保实现控辍保学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和“三级联动”防护网络〔“双线”即县、乡镇、村一条线,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四包”即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三级联动”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联动〕,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压实政府、部门、学校、家庭控辍保学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掌握失学辍学学生名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适龄儿童少年解决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协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营造良好的风气,共同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二)落实教育系统责任。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和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要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督促指导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要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学校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要求,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学生失学、辍学劝返和报告机制;主动向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等不良行为或存在监护缺失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
(三)落实职能部门责任。全区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和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在校园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严禁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人。公安部门要发挥人口信息管理方面的作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摸清辍学学生的具体去向。民政部门要将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司法行政部门要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
(四)落实家庭责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加强辍学监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关注学段,把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作为重点核查时段,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学段、重点群体、重点时段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的监测。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教育、公安部门要建立学籍系统和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及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教育、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共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准确、一致。
(二)落实辍学报告制度。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5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0日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未按时到校注册就读的,要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要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入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间无故未到校或去向不明的学生,要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