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3)
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继续实施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加大教育扶贫政策的宣传,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2. 建立学习困难帮扶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而厌学、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提升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增强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
3. 落实其他特殊群体的教育保障。稳定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避免随迁子女流入城市后因入学困难而辍学。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协同关爱保护体系,落实关爱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师生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烦恼,避免留守儿童因亲情缺失、学习困难而辍学。
(八)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统筹调配教师资源,实施走教支教计划,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和培训,“国培”、“区培”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培训。选好配强班主任,班主任要耐心细致做好对学习有差距、思想有不良倾向、行为失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感化、转化工作,从心理上、学习上、生活上和情感上关心学生,让学生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加大班主任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实现依法治辍和以德治辍的有机结合。
(九)促进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各设区市、县(市、区)要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学生辍学。鼓励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
四、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控辍保学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职责,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抓,其他部门和群团组织协同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考核督导。各设区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义务教育巩固率未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纳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经整改仍没有明显改变的地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理念、知识价值的宣传力度,强化违法责任追究,细化惩戒标准和手段,严格落实监护人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法定职责,让读书成为一种时尚和理智选择。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引导,引导广大学生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成才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共同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