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2)
(三)落实依法劝返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未入学及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台账,认真研究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切实做到“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司法部门要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升办学水平,落实控辍保学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易地搬迁扶贫安置点、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保障学生就近入学需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各地实际,切实处理好就近入学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坚持先建后撤,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坚决杜绝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政策,切实保障城镇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入学需求,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强化各级人民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健全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对农村地区不足 100 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要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三)加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学和教学点)相关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农村薄弱学校特别是辍学高发地区农村初中的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宿舍、食堂建设,改善通风采光、沐浴、就餐、饮水等条件,满足师生生活需求。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和体育设施建设,形成优美和谐、特色鲜明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切实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改善网络教学环境,将优质教育资源传送共享到农村学校。
(四)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和中小学结对帮扶工作,普遍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促进教学资源共建共享。要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要深化教学改革,探索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学生愿学、乐学。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提高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教育教学质量。
(五)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各设区市、县(市、区)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常规管理规定,加强中心学校对农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努力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高度重视网络游戏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危害,学校要研究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动员学生家长支持配合,防止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使学生在优秀的校园文化中得到浸润和陶冶。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广泛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学会学习、人际交往、情绪调适。及时对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开展心理疏导,消除其辍学念头。积极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营造和谐校园。
(六)完善学生综合评价方式。加快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围绕学生品德修养、学习进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探索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科学多元的学生综合评价机制。突出能力导向,加强过程评价,注重综合评价,全面真实评价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探索等级评价方式,淡化“分分计较”。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
(七)加大重点群体帮扶力度。
1. 精准帮扶教育扶贫对象。各设区市、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针对老少边山穷地区以及农村等失学辍学率可能较高的地方,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安置帮教机构、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