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汇总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相关安排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我校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限于全日制在册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指标由上级有关部门下达,我校根据参评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以参评。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2)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3)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所有必修课及各类选修课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以教务管理系统内平均成绩为准),无补考、重修科目,并符合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件。原则上从各班综合测评第一名学生中产生。
第三章评审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秋季学期由学院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系部依据本细则,结合本系专业、班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由班主任初审后,提交系部评审工作组审核。
第九条各系部评审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确定本系部初审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第十条学生工作处复审通过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一条上级部门批复并拨款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各系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三条坚决杜绝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获奖资格外,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违纪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指标按规定比例分配到各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以参评。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入本班前15%以内,无补考、重修科目,,并符合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者优先。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秋季学期由学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系依据本细则,结合本系专业、班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由班主任初审后,提交系评审工作组审核。
第九条各系评审工作组审核通过后,报与学生工作处再次审核,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四章励志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一条待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系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坚决杜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获奖资格外,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违纪处分。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高职)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与奖励范围
我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三大类。正式在册的全日制高职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以参评。
二、奖励金额及评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