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汇总(2)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生人数25%进行评定,其中一等奖学金占5%,奖励金额为1200元;二等奖学金占10%,奖励金额为800元;三等奖学金占10%,奖励金额为4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班一名,奖励金额为300元(详见《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规定》)。单项奖中,日常表现优秀奖按班级人数3%评定,其它单奖项不做名额限制,奖励金额为1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顶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行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较好;
4、本学年思想品德被评为较好以上者。
四、各奖项评比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评比条件
依据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一等奖学金。
(1)思想品德被评为优秀;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20%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身体素质评价达合格;
(4)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25%以内。
2、二等奖学金评比条件
依据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二等奖学金;
(1)思想品德被评为良好以上;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身体素质评价达合格;
(4)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
3、三等奖学金评比条件
依据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1)思想品德被评为良好以上;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40%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3)身体素质评价达合格;
1.日常表现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
(二)单项奖
设道德风尚奖、日常表现优秀奖、鼓励进步奖、单科成绩优秀奖四类。
1、道德风尚奖:在下列各项均有突出表现可参评。
(1)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肯于奉献,无私无畏;
(2)为人诚实,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
2、日常表现优秀奖
在评选年度,日常表现评价分在班级排名前20%,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不评该奖。
(1)助人为乐,为同学服务及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2)积极组织学生各种活动,在院、系(部)内外有良好影响;
(3)积极组织学生各种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义务劳动(包括植树、清扫校园、教室、宿舍等)表现突出。
3、鼓励进步奖
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鼓励进步奖
(1)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由上一学年的后三分之一进入前二分之一;
(2)思想品德良好,日常表现在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
4、单科成绩优秀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
(1)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
(2)通过国家计算机考试二级的学生(非计算机专业)。
五、评审程序
1、符合各奖项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奖学金审批表》,附本学年成绩登记表(申请单科成绩优秀奖需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班主任。
2、在班主任主持下,成立由班长、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和宿舍长、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依据各奖项评定条件,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填写《各班申请奖学金学生统计表》。
2、各班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系(部)审核。
3、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选结果,审核无异议后报与院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通过后,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附则
1、各院系(部)的评选工作要在每年9月20日之前完成。
2、每位学生最多可获两项奖。
3、经学院审批通过的获奖材料均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4、本办法适用我院全日制高职生。
5、少数民族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6、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