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赋予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浓厚的法治底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时代特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时时刻刻、事事处处用“十一个坚持”对照、审视工作,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
图为2023年11月14日,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溪南镇七星海上社区工作人员在辖区渔排走访,了解海上养殖户需求。新华社记者 姜克红/摄
前提是明确职责、规范运行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各有关方面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职责都作了规定,重在抓好法定职责的履行和落实。要按照地域、职能、级别管辖的原则,明确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主体责任。要明确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明确矛盾纠纷受理登记、流转办理、跟踪回访等各环节的法定要求,推动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履职、按照法定环节配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到位。
关键是优化流程、加强衔接
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必须坚持把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化解“路线图”,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行政复议机关、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相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单位,要优先鼓励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不成的,根据矛盾纠纷性质,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再引导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要规范各类解纷手段的衔接方式,完善有关解纷手段的司法确认程序,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整体效果。要推动各地立足本地实际,细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
基础是加强普法、推动守法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要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在城乡基层培育“法律明白人”,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将矛盾纠纷化解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推动全民守法,在全民守法中化解矛盾纠纷。
要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具体任务是推进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等“五个法治化”,做到信访部门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职能部门对信访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监督部门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政法机关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通过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把《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到实处,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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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盛玮 审核: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