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国民教育高端论坛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宪法学教学专(2)
第五位主题报告人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郭殊副教授,他的论文题目是《学生宪法意识与高校宪法教育的实证研究——以北京地区高校为调研对象》。郭殊副教授指出,通过对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和高校的宪法教育现状进行实证调研,发现大学生宪法意识仍较为薄弱、高校教学中宪法教育未得到充分重视,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学校层面和学生自身方面三个角度来加强宪法教育。
五位主题报告人发言后,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朱福惠教授和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茂林教授先后进行了与谈。
朱福惠教授在概括总结主题报告人发言的基础上,指出宪法国民教育研究应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即宪法国民教育的必要性与价值性、宪法国民教育的目标与内容以及宪法国民教育的现实状况,强调宪法国民教育不同于专业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应充分注重教育内容的基础性与通俗化、创造接地气的教育形式。
刘茂林教授指出,要正确认知宪法国民教育的概念内涵,在厘清宪法国民教育与公民教育、国民教育等相关概念的关联性与区别性基础上准确定位宪法国民教育,并有必要客观认知教育这一社会活动的价值意义及其局限性,进一步明确宪法国民教育过程中宪法学专家学者们的具体工作任务。
下午的分组会议设置了两个分论坛,第一分论坛分为“宪法国民教育的宗旨”和“宪法国民教育的方法”两个单元,第二分论坛分为“宪法专业教育的革新”和“宪法意识教育的融贯”两个单元,分别进行发言、评议及讨论。
第一分论坛的“宪法国民教育的宗旨”单元由山东大学法学院肖金明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管华教授、西南大学法学院贺奇兵副教授担任评议人。第一位发言的是贵州大学法学院范电勤副教授,题目是《我国宪法国民教育的宗旨和必要性》。他认为,欲使得宪法国民教育规范化、有效化,前提条件即在于厘清宪法国民教育的宗旨和必要性问题。宪法国民教育的宗旨主要包括宪法文本教育、宪法信仰教育和宪法意识的养成教育,宪法国民教育的必要性包括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现代公民意识的需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以及爱国主义教育的需要等。第二位发言的是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冯子轩副教授,题目是《宪法国民教育的宗旨与必要性》。她认为,“港独”事件证明当前强化国家意识与民族凝聚力已刻不容缓,宪法国民教育的宗旨即在于树立宪法信仰、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国家认同以及提升民族凝聚力,宪法国民教育的必要性即在于加强国家统合和认同的需要、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她在发言中还谈及宪法教育产品供给问题、宪法教育规范标准问题以及宪法教育补贴问题等。第三位发言的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陈明辉讲师,题目是《宪法如何培育好公民》。他认为,现代化的治理体系需要具有现代化治理能力的人来创造,可借鉴国外的公民能力分析框架,将公民能力界分为公民意识能力和公民行动能力。有必要以宪法确立的价值目标来明确公民定位、将宪法文化融入公民教育以及通过宪法制度导引公众参与宪法实践。第四位发言的是西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师资博士后向超,题目是《公民意识:我国宪法国民教育的宗旨》。他认为,可基于理论、实践、历史三个维度论证宪法国民教育的宗旨即在于培养公民意识,提出宪法权利教育是公民意识实现的逻辑起点、宪法规范教育是公民意识实现的重要保障、宪法价值教育是公民意识实现的最终归属。但宪法国民教育对于公民意识的最终养成仍不具唯一性,公民意识的最终实现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发展阶段、经济水平、生活环境等多重因素。第五位发言的是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生曾心良,题目是《国民宪法教育体系:概念、模式及完善》。他认为国民宪法教育体系是宪法国民教育的制度化表达,在梳理国民宪法教育体系概念和构成要件基础上,就宪法教育的主要模式、功能以及完善进行论述,针对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材设置以及教育方式方法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完善建议。
评议人管华教授认为有必要严谨考究宪法教育、公民教育、国民教育等概念的科学内涵,国民教育一词在我国可能存在一定的特有内涵表达。并指出宪法国民教育应充分开展国际比较研究,借鉴研究他国的宪法教育体系;还有必要开展更多的实证研究,真正了解我国国民宪法意识的实际水平。评议人贺奇兵副教授指出通过宪法国民教育来普及宪法知识、宣传宪法精神、提升宪法意识以及塑造宪法信仰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公民与国民两个概念之间内涵存在不同、不能混用,公民意识应当包括对国家公共生活的参与意识、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意识、对不良政治体制的批判意识等,国民意识的地域概念属性则更强。
第一分论坛的“宪法国民教育的方法”单元由《中国法学》李小明编审主持,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曾哲教授、《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施业家编审担任评议人。第一位发言的是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石东坡教授,题目是《宪法话语的有效载体:宪法故事刍议》。他认为,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进程中必然孕育和产出宪法故事,宪法故事又反过来以其真实性、本源性、整体性和示范性将宪法价值、宪法实施及其监督保障的理念、思维与体制机制来灌输和感召社会公众,并直接发挥对公权力主体的警示作用。对典型宪法故事的征集、发现、提炼与传播,是营造宪法文化、确立宪法传统的重要渠道。第二位发言的是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谭波教授,题目是《宪法国民教育、宪法故事与宪法自信》。他在阐述提出宪法国民教育大背景的基础上,认为宪法故事是宪法国民教育的形式之一,要确立宪法自信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宪法的教育与实践监督、讲好总结好宪法故事、设立公民宪法宣誓以及设计公开的宪法表彰。第三位发言的是西藏大学政法学院徐恒讲师,题目是《刍议宪法国民教育中法律仪式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以宪法宣誓为例》。他认为,宪法宣誓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当然具有法律的指引、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同时还可类型化为丰富的社会作用表达,即增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宪法和法治意识、丰富我们党依宪执政的形式渊源、提升宪法实施的可见性与公信力以及培育全社会信仰宪法的文化理念。第四位发言的是西南大学法学院杨攀副教授,题目是《“互联网+”宪法国民教育思考》。他认为,宪法国民教育面临宪法案例不足、师资力量欠缺、有效实现模式欠缺三大难题,有必要构建统一的宪法国民教育资源开发与共享网络平台、搭建高效的宪法国民教育理论与实践交流网络空间、建立网络化宪法国民教育实施力量整合机制,并积极促进“互联网+”宪法国民教育工作的法治化。第五位发言的是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霞萍,题目是《“互联网+”下宪法国民教育新态:内涵、目标与转向》。她在厘清“互联网+”下宪法国民教育内涵的基础上,提出“互联网+”下的宪法国民教育应以提高宪法国民教育实效为基本目标、以培养宪法信仰为根本目标,并指出“互联网+”背景下宪法国民教育的教育主体、教育对象以及教育模式皆发生了积极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