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国民教育高端论坛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宪法学教学专(3)
评议人曾哲教授指出,宪法背后都存在宪法故事,我们的民族需要有故事,有故事就有梦想,建议每年选取十宗宪法案件编写年度宪法故事。同时还指出宪法仪式对于提升民众的宪法认同感不可或缺,宪法宣誓具有不言而喻的教化作用,公职人员和公众可以从宪法宣誓仪式中感受宪法的权威。评议人施业家编审指出,互联网只是信息传播的一个工具,并非宪法国民教育开展的不二选择,“互联网+”也存在功能上的局限性。同时还指出文章写作在提出某些具体论断时有必要辅以科学的数据支持,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宪法教育比对学生进行宪法教育更具紧迫性。
第二分论坛的“宪法专业教育的革新”单元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刘连泰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张震教授、西南大学法学院房香荣副教授担任评议人。第一位发言的是江苏警官学院孟卧杰教授,题目是《中国高校宪法学教学的任务——兼谈宪法学教学研究的现状及其不足》。他认为高校宪法学教学同仁应当正确认识并自觉传承中国宪法学者的历史使命,帮助学生认识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顶层设计作用,努力培养学生的思维方法和思想观念,自觉把进行公民教育和培育公民精神作为当代高校宪法学教学的重大使命。第二位发言的是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周珩副教授,题目是《新时代宪法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她通过反思原有宪法教学发现其存在着教师本位、人才培养机制陈旧、课堂结构和内容僵化以及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培养不足的问题,基于培养学生宪法文化认同、培育公民责任意识以及提升学生践行宪法能力等目标指引,可尝试转变教师本位思想观念、建立法学创新人才实践性培养机制、优化课程内容以及加强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培养等措施完善新时代宪法教学。第三位发言的是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学院刘永副教授,题目是《论以培育善好国民为中心的宪法专业教育》。他认为,若将宪法概念拘囿于根植于近代西方特殊历史经验至上的宪法经典概念,其所宣扬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与以集体主义为内核的中国精神背道而驰,不足以为国民提供价值与情感认同。同时提出倡导人格平等与提升自治能力是开展宪法国民教育的路径选择。第四位发言的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周伟副教授,题目是《论行政法学核心课程地位的失落与回归——兼论行政法学和宪法学的分立》。他认为,行政法学核心课程地位失落导致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人才匮乏,有必要让行政法学核心课程地位回归。行政法学核心课程地位回归方法包括完善行政法学课程体系、提高行政法学课程学分、增加行政法教学时数、行政法学课程开设时间前移、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招生分立、提高司法考试中行政法学知识比例等措施。第五位发言的是北京印刷学院林聪助理研究员,题目是《新闻传播类专业融入宪法国民教育的意义与路径》。她认为传媒人才较之其他职业,对国家法治建设具有更为深远和广泛的影响,传媒人才必须具有高度的宪法法治精神。新闻传播类专业融入宪法国民教育的路径主要有增设宪法国民教育通识课程、专业课程融入宪法教育内容以及将实践教学融入宪法国民教育。
评议人张震教授指出,宪法的政治法属性在新时期可能有必要更深入思考并予以概括、凝练而重新提出,我国的宪法实施体制选择和完善以及宪法实施到底是宪法自己实施还是通过部门法实施,有待进一步考虑,同时有必要强化宪法对部门法的回应和引领,改善宪法研究的空洞化、纯理论化倾向。评议人房香荣副教授分享了开展法学专业教育与非专业教育的实际经验,并就本科教育中的宪法学、行政法学等课程设置情况进行了交流。
第二分论坛的“宪法意识教育的融贯”单元由《人民日报》理论部何民捷主任编辑主持,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夏正林教授、《重庆社会科学》张晓月副编审担任评议人。第一位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覃雪梅硕士生代表屠振宇教授发言,题目为《论宪法教育向思维教育转型》。屠振宇教授认为,信仰教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而知识教育的不适应性在信息时代日益显现,故而宪法教育有向以发展受教育者的思维能力为核心的思维教育转型的必要。宪法思维教育的中立性、开放性和延展性,既适应了宪法自身的特性,也适应了开展全社会范围宪法教育的现实需求。第二位发言的是北京外国语大学潘瑞芳副编审,题目是《加强青少年宪法意识教育的可行性路径研究》。他具体介绍了青少年普法教育开展的具体方式和依托平台,青少年宪法意识教育必须借助创新性的宣传形式,比如设置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线上平台和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举办“学宪法讲宪法”网络赛事和《青少年法治教育》期刊等。第三位发言的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杨蓉讲师,题目是《宪法国民教育与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耦合——从宪法序言对社会价值观的引领谈起》。她论述了宪法教育与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之间的关系,认为有必要将宪法国民教育与青少年爱国教育相融合,并在此过程中坚持将宪法国民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将宪法国民教育和国家观教育相结合、将宪法国民教育和国情教育相结合、将宪法国民教育和国家利益与安全观教育相结合以及将宪法国民教育和民族文化与民族历史教育相结合。第四位发言的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李炳辉讲师,题目是《社会资本与公民性的塑造》。他认为,我们的社会一方面需要不断创建宪法文化与公民文化,另一方面还肩负着宪法文化和公民文化的传承任务,同时我们的宪法教育与社会实践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悖离与反差。则有必要实现社会网络由封闭性到开放性的转型、逐渐克服差序格局社会结构、逐步弱化社会层面存在的人身依附关系、建立起社会层面的普遍信任关系。第五位发言的是《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朱捷编辑,题目是《日本宪法国民教育中的实证考察与纵向研究——以神奈川县<中小学学生政治教养培养教育指导资料>为例》。他指出,日本宪法国民教育以“社会课”的形式贯穿于小学、中学和高中三个阶段,着重培养学生的政治教养,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通过对日本宪法国民教育的实证考察与纵向研究,能够在宪法国民教育的体系建设、教育材料的“混合模式”选择和加强实践性的宪法国民教育这三个方面对我国宪法国民教育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