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洁进男浴室被罚2000元,只是钱的问题吗?
壹读君认为每个人的漫长人生中一定犯过同一种错误——走错厕所/浴室。因为正直的壹读君曾走错过学校的厕所、单位的厕所、商场的厕所(当然不是故意的),好在没有出现什么重大纰漏。
不过一位在写字楼工作的保洁员张大姐就没有壹读君幸运了,因为去男浴室取工具没敲门,被某位领导发现并投诉,这位张大姐被物业公司罚款2000元。
而张大姐一个月的工资只有3400元。罚得这么狠,难道她看到了什么不该看的东西吗?
据张大姐的描述,进男浴室时她确实没有敲门,听到里面有人洗澡,她拿了桶就走。但里面的领导在镜子里看到了她,还叫住她,问她为什么不敲门。关键是这位领导并没有关门(不知是男浴室大门还是隔间小门)。
虽然张大姐当时就进行了道歉,但还是被这位领导投诉,并遭到处罚。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张大姐撞见了领导洗澡,情况比较严重,所以给予经济处罚。并出示了公司内部的绩效考核标准。该标准显示,违规操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进行处理处罚,甚至开除。
但绩效考核标准上并未出现“罚款”两字,明确的绩效考核内容都是以分数的形式出现。
绩效考核上为什么不写“罚款”呢?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具备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机关,因此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
然而社会上的用人单位却总爱根据个人喜好制定各种各样的“罚款规则”:
福州某广告公司因“上班如厕超15分钟罚200元”的规定上了新闻。长时间占用坑位对内急的他人、自己的健康都不好,但罚钱就令人困扰了。
带薪拉屎成为公司“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