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4)
20.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整省推进步伐,2019年全面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55个试点县(市、区)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办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确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薄弱村。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继续推进试点县(市)农村农房、农地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乡村治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农村综合性改革。
21.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扶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林)场和种养大户。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提升行动,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到2020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万名。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专利、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创建农业品牌。培育发展种子种苗、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物流配送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2.落实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从土地增值收益中切出更大比例支持乡村振兴,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赋予县级必要的统筹整合自主权。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加强涉农项目库建设,全面实行支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落实中央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范围相关政策。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政银保合作机制,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用好差别化准备金率和差异化监管等政策,切实降低“三农”信贷担保服务门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快农贷”“福田贷”“福林贷”等涉农信贷产品。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健全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机制,制定担保机构业务考核的具体办法,加快做大担保规模。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
六、促进乡风文明,塑造民风淳朴文化兴盛文明乡村
2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村入户、深入人心,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乡村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育和树立一批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广泛动员各级共青团组织,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社会治理、行业管理中,运用法治手段和制度力量维护社会公共价值。
24.弘扬八闽优秀文化。科学划定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以及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开展登记造册,建立影像等档案资料。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深入挖掘八闽农耕文化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建立乡村特色文化资源名录,扶持建设乡村文化记忆展示平台,讲好村庄故事。实施乡村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遴选一批乡村非遗生产性保护传承重点单位。加强红色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畲族文化等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创建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挖掘利用乡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
25.完善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到2020年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6%。建设“百千特色文化服务中心”,植入注入乡村特色文化内涵,省级每年支持建设200个示范点。推进乡村应急广播体系和“智慧广电”建设,完善乡村广播电视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动行政村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推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信息平台,建设“中国(福建)公共数字文化大数据中心”。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建设和谐有序善治乡村
26.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和“六要”群众工作法,构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村级治理体系。发挥“一约四会”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到2020年推动全部行政村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开展星级农村幸福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