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6)
34.发挥村级各类组织作用。理清村级各类组织功能定位,实现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指导村(居)委会以特别法人身份依法依规从事履行职能所需民事活动。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群众性社会组织建设,促进规范化发展。
35.提高村级组织服务能力。规范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防止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工作条件。整合现有“六大员”职能、队伍、经费,按照标志标识、功能设置、服务规范、综合管理标准化的要求,推进村级乡村振兴服务站建设,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代办,为村民提供党务、村务、社务等便利化服务,打通服务农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36.保障村级组织有效正常运转。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各级财政对运转经费的保障责任。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统筹安排农村“六大员”津贴、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等其他村级组织必要支出。村主干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以县为单位)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按照村主干基本报酬60%左右的标准执行。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
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37.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发挥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考核,坚定不移地把中央及省委的部署要求落实下去。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强化县委书记抓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作用。尊重基层创新创造,坚持“五级同抓、千村试点、万村推进、全面振兴”,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2019年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各级各部门要抓紧梳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2020年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系,推进强乡扩权改革,依法赋予乡镇必要的事权,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乡村干部把精力更好地用在抓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上。
38.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政绩考核联系到一起,层层落实责任。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班子。大力选拔使用优秀基层干部,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推动更多人才、土地、技术、管理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盘活乡村闲置资产,建立闲置资产使用调剂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唤醒涉农沉淀资金,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缩小城乡服务差距,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39.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建立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落实关爱激励政策。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在岗学历教育、创新职称评定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基层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职称评价使用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推进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乡村工匠培养,遴选支持一批技术能手和乡村工匠。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学历、年龄、专业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对招聘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拓宽农技员选聘渠道,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以及科研教学单位一线服务人员等中选聘一批产业紧缺、农民急需的特聘农技员。引导教育“三农”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倡导求真务实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加深对农民感情。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理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督导事项,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让基层干部把精力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来。
40.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教育引导,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科普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鼓励更多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事业。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艺术家、技能人才等,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吸引台湾建筑师、文创团队参与乡建乡创活动。全面贯彻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项目申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权益。出台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对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村庄建设项目,由村级组织自行购料、聘请工匠,组织村民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并从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