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3)
14.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落实“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要求,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确定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村庄分类,推进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机衔接,分批次开展村庄规划修编,同步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到2020年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村庄规划要划定农民建房用地范围,同步落实新增建房用地指标,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单位、镇村干部培训,落实多规合一、规划执行刚性等规定和政策。推进乡村建设、保护、修复、开发、利用协同并进、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乡村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历史建筑、文物古迹、民族民俗等独特风貌和人文气质。加强农村建房许可管理。
15.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一革命四行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治理行动、农村污水治理行动、农房整治行动、村容村貌提升行动)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阶段性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等给予补助,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给予奖励,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到2020年新建改造乡镇公厕800座、农村公厕2000座、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22.5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8%以上。实施农村垃圾治理行动,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提倡“垃圾不落地”,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到2020年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达95%以上。实施农村污水治理行动,到2020年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0%以上。实施农房整治行动,推进村庄房前屋后整治,规范新建农房,加大力度引导集中建设村镇住宅小区,鼓励开展示范房建设,打造地域特色的村庄建筑风貌,实行违建“零容忍”,做到违建“零增长”。实施村容村貌提升行动,改造村庄公共照明和村内道路,整治村庄杆线“蜘蛛网”,推进村庄“四旁”(路旁、水旁、宅旁、村旁)绿化,建设美丽庭院,到2020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综合整治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打造安全有序、整洁美观、富有地域特色的景观通道。
16.强化乡村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启动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实施“清洁土壤”工程,规范和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全面落实耕地和园地严格管控,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清新水域”工程,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严格乡村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理,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减少源头水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及小流域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省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超过90%。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开展“保护母亲河,争当‘河小禹’”等活动,深化农村青少年生态环保工作。落实海洋渔船“双控”(海洋渔船船数和动率数控制)制度,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和闽江水域禁渔制度。强化重点海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岸线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有机统一。持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0年水土流失率降低到8%以下。实施“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加快实施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领先。加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
17.加大乡村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压实地区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农村污染联防联控,取缔农村“散乱污”企业,加大对畜禽养殖违法排污、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乱堆等行为惩处力度,开展河漂垃圾整治。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向农村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地膜100%回收处置试点。培育发展治理市场主体,加快建成全面开放、政策完善、监管有效、规范公平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体系。
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18.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具体办法。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配套制度,探索具体实现方式,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工作。指导推广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模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落实村集体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加快村集体海域使用确权和发证工作。加快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林农采取多种形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推广股权共有、经营共管、资本共享、收益共盈“四共一体”等合作经营模式,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创新集体林业规模经营、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等机制。
19.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系统总结我省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与做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满足合理需求。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